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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会须知

承德清代玉文化研究会入会须知

一、入会条件

拥护本会章程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:
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(三)愿意履行本会的义务; 

二、入会程序

(一)表达入会意向;
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
(三)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:

三、会员享有下列权利
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
(五)入会自由、退会自由。

四、会员需履行下列义务
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、执行本会决议;
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;
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
(四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五、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

(一)警告;

(二)通报批评;

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
(四)除名;

六、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。

七、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

(一) 2 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

(二) 2 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;
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
(四)丧失民事行为能力;

(五)个人被剥夺政治权利;

八、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
九、本会置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。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,并向会员公告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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