承德清代玉文化研究会入会须知
一、入会条件
拥护本会章程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: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愿意履行本会的义务;
二、入会程序
(一)表达入会意向;
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由理事会发给会员证:
三、会员享有下列权利
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入会自由、退会自由。
四、会员需履行下列义务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、执行本会决议;
(二)维护本会合法权益和声誉;
(三)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五、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
(一)警告;
(二)通报批评;
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(四)除名;
六、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。
七、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
(一) 2 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二) 2 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;
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(四)丧失民事行为能力;
(五)个人被剥夺政治权利;
八、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。
九、本会置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。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,并向会员公告。